河海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河海研[2011]34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江苏省研究生
教育创新工程”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11年度“江苏省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有关要求
1.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
资助对象为正式在读研究生,一般应是博士研究生。申请者应基本完成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具有较强的从事创新性研究工作的能力和素质,研究课题预期可取得创新性成果。
我校申报名额为107项,其中50项为省立项资助项目,其他为省立项无资助项目。
2.江苏省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
评选范围为2009.9.1~2010.8.31期间获得博硕士学位者的论文,原则上从我校已遴选产生的2011年校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中推荐。
我校申报博士学位论文名额为9篇,硕士学位论文名额为15篇。
3.江苏省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特色活动项目
可为“创新中心”管理办法中所列的实施项目,也可为自主开展具有鲜明特色的项目。
我校申报名额为1项。
4.江苏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课题
其中包括:研究生课程改革、培养模式改革、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生双语授课教学试点等4各方面的项目。
我校申报名额为4项,每一类不超过2项。
各项目申报对象的具体条件和要求见《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实施管理办法(2011年)》。
二、组织申报
申报工作由学院具体组织,个人申请、学科推荐相结合。
请各有关单位组织申请人认真阅读各申报文件,严格按照申报办法规定准备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所交各类申报材料(含附件)要求如下:
1、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1)每篇学位论文一式3本;
(2)《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一式6份和有关的学术论文、获奖项目及专著等证明材料一套;
(3)《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一式1份。
2、其他材料除汇总表外,均一式6份。
请各有关单位于5月26日(周四)上午10:00前,将本单位申报材料和有关表格的电子稿集中报送研究生院:
(1)江苏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课题(研究生课程改革、培养模式改革、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生双语授课教学试点)项目材料报送培养与质量监控办公室。
(2)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材料报送学位办公室。
所有文件和表格见附件。
三、时间安排
5月17~25日,学院组织申请人准备申报材料;
为了保证学校整体工作进度,逾期将不再受理申报工作,敬请合作与谅解。
附件:
1、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实施管理办法(2011年)
2、各项目申报表、汇总表等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主题词:研究生 创新工程 申报 通知
研究生院 2011年5月16日印
附件一:
《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实施管理办法(2011年)》
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
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
一、实施目的
通过实施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以下简称“研究生创新计划”),为研究生创造良好的科研机会与条件,加强对研究生科研系统与严格的训练,充分发挥研究生的创新优势,发掘研究生的创新潜能,提高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
二、申报对象
1. 全省普通高校全日制学术型在读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和一、二年级博士研究生,基本完成学位课程学习,并取得合格成绩;
2. 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申报对象应为博士研究生,申报对象为硕士研究生的,其所在学科必须为省级重点学科;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申报对象为硕士研究生;
3. 在同等条件下,非定向、非自筹经费研究生以及撰写学位论文无相应研究课题的研究生可优先申报;已承担江苏省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研究且未结题的研究生不得申报。
三、申报条件
1. 申报者已具有较好的科研素质与基本条件;
2. 申报者所在学校、学科及其指导教师积极支持其创新课题研究工作,所在高校能够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和配套资助;
3. 项目选题应紧密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需求、围绕重要的理论和学科前沿问题,申报者具有浓厚的研究兴趣。申报项目应是研究生独立设计的课题,可以与学位论文选题一致,也可以是与学位论文不同的选题。对与学位论文选题不一致的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申请者所在学校应通过组建跨学科的导师组等措施,积极支持课题研究,切实加以指导。
4. 项目论证比较客观、充分,研究思路和技术路线清晰,可行性强。理论、实验、方法具有创新性和独特研究思路的课题可优先申报。
5. 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为1至2年,项目结题后,项目承担人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四、项目管理
1. 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由符合申报对象要求的研究生申请、学科推荐、学校按限额申报,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对专家评审通过的进行审核批准并公布。
2. 立项项目按人文社科类项目和自然科学类项目,由省教育厅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分别给予不同额度的经费资助,项目资助经费实行一次性核拨。
3. 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日常管理由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办)负责。有关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协助承担项目具体管理工作,包括配套经费的落实(各单位应按不低于省资助标准进行配套)、经费的使用管理、项目进展的监督、检查,并受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委托组织结题总结工作。
4. 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实施一般为1~2年。项目申请者承担项目研究课题后应按照研究计划和有关要求认真完成研究任务,并承担与项目有关的学术与法律责任。
5. 项目申请者指导教师应将项目实施作为重要的培养指导职责,认真负责地进行指导,通过项目实施对申请者加强完整严格的科研训练。
6. 项目课题研究计划需要进行较大调整时,须由项目申请人提出,导师(或导师组)签署意见,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报省教育厅研究生处(省学位办)备案。如项目承担人指导教师调离本单位的,所在单位要及时采取相关措施明确新的指导教师,保证项目研究工作继续进行。
项目承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单位应当及时提出终止项目资助的申请,报省教育厅研究生处(省学位办)批准:
(1)不再是本单位研究生的;
(2)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
(3)在科学研究中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弄虚作假等其它不端行为的。
对不如实报告的单位将取消其下一次申报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的资格。
8. 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实行课题结题评价制度和承担项目情况总结制度。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承担人应及时填写《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课题结题报告书》(一式三份),并附指导教师与两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本专业专家(其中一位须为校外专家,博士研究生的课题结题报告应至少有一位具有正高职称和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的结题评价意见书。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承担人还应撰写项目承担和完成情况总结报告,连同课题结题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一并报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并报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办)备案,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办)将不定期对各高校结题情况进行抽查。
9. 资助项目发表的论文、专著和学位论文、申请专利等成果,均应标注“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资助项目”及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题评价材料。
10. 项目承担人所在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经费(含配套经费)的使用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资料费(含与项目研究相关的打印、复印费,图书等文献资料的购置费),消耗材料费,为完成项目参加的学术会议费、必需的调研差旅费,与研究课题相关的论文、著作出版费及成果鉴定费等。资助经费不得用于购置设备及与研究项目无关的开支。对未按要求完成项目任务的,要追回资助经费,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1. 对研究成果突出,需要进行鉴定的,由项目承担人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会同科技部门组织鉴定。对于取得重要突破、重要发明和获得部、省以上科研成果奖励的,省教育厅将视情况予以表彰奖励。对于受资助单位、项目承担人对创新计划项目管理不善、违反规定及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
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
一、实施目的
通过评选表彰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强化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阶段的培养指导工作,加强优秀学位论文的培育,强化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探索与完善发现、选拔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机制。
二、申报对象
申请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为规定时间段内在省内学位授予单位相应学位授权学科(不含军事学科)获得学位者已解密的学位论文。
三、申报条件
1. 除外语学科外,其他学科的论文应是中文撰写,为外文撰写的,须附中文副本。
2. 申报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应具有明确的、较为突出的创新点。
3. 申报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应在培养单位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中择优推荐申报。
4.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硕士、博士学位论文不参与申报。
四、项目管理
1. 对申报评选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学位论文作者及其指导教师申报单位均应对其科学真实性与学术规范性作出承诺,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评审专家应以实名签署评审承诺书。
2. 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干扰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正常评审。
3. 对经查实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对以不正当方式干扰学位论文评审的,均实行“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所在单位下一次申报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资格。
4. 对获得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其指导教师,省教育厅将给予一定奖励,作者及其指导教师所在单位亦应给予一定奖励。
江苏省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
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
一、实施目的
“江苏省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是按一定学科领域建立的面向全省研究生的创新培养与学术交流平台。“创新中心”以牵头高校为依托,省内相关高校共同参与,充分利用相关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大学科技园、重点研究基地、实践基地以及研究生教育资源,通过组织研究生开展创新实践与学术交流活动,开拓研究生的创新视野,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加强研究生的创新训练,激发研究生的创新潜能。并以此推动省内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关学科实现研究生培养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学分互认机制的形成,不断提高我省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的整体水平和质量。
二、申报与审批
“创新中心”根据全省研究生培养学科专业的分布情况统筹布局,全省共建设“创新中心”20个左右。“创新中心”由符合条件的培养单位作为牵头单位,根据布局联合其他相关学校定向申报,分期分批建设。申报对象与条件为:
1.申报单位为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校,牵头学科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
2.所涉学科(包括牵头一级学科及相关一级学科)领域具有国家或省级重点学科、国家或省级重点实验室、社科研究基地、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等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基地,在国内同类学科中具有较大的影响;
3.所涉学科领域研究生培养经验丰富,研究生培养质量较高,积极推进研究生培养改革创新取得显著成绩;
4.所涉学科领域与国内外同类学科学术交流活跃,建立了广泛而密切的联系
5.申报单位与参与单位积极支持“创新中心”建设,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为“创新中心”努力创造良好的工作运行条件。
申报单位须填写《江苏省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申报表》,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论证,经专家评审通过的,由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并公布、授牌。
三、“创新中心”实施项目内容
“创新中心”面向相关学科的省内研究生有计划地开展以下项目:
1.举办研究生学术论坛、学术会议或学术沙龙;
2.举办研究生暑期学校或专题研修班;
3.组织著名专家学者讲学;
4.组织研究生短期访学、交流;
5.实施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优博论文培育计划,协调研究生科研的跨校合作与联合指导;
6.开展研究生导师培训。
各“创新中心”在实施以上项目的基础上,可以自主开展多种形式的研究生创新与交流活动,形成各自特色。
四、“创新中心”运行管理
1.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建立省“创新中心”指导委员会,宏观指导全省“创新中心”的工作,审核批准“创新中心”的年度工作计划,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协调解决“创新中心”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2.“创新中心”以成员单位签署合作协议的方式运行,推动各成员单位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各“创新中心”建立由各主要成员单位组成的管理委员会和学术指导委员会,负责中心管理和学术指导工作,管理委员会和学术指导委员会合设秘书处,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具体事务。
3.“创新中心”应针对不同项目,结合我省和本单位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项目管理与实施办法,并根据具体的实施情况进行及时修订和调整。
4.各“创新中心”应建立专门网页,发布项目实施信息、学术活动信息以及本中心成员单位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研究基地等优质研究生培养资源信息。网页在“江苏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站集中链接。
5.“创新中心”每年开展的项目活动应做到有计划、有总结,每年6月底前须报送“创新中心”本学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下一学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提交省“创新中心”指导委员会审议。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将对建设措施得力、开展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建设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将撤销“创新中心”称号,停止资助。
五、经费筹措与管理
1.省教育厅对“创新中心”工作经费给予一定的专项资助,专项资助经费根据各中心年度项目计划和预算,按年度一次性核拨。经费使用方案经“创新中心”管理委员会同意,由牵头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执行。每年经费使用情况应向管理委员会报告。
2.“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及相关学科应积极支持中心的工作,把“创新中心”的工作作为本单位、本学科研究生培养创新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积极参与,给予相应的经费配套和支持。
3.“创新中心”应主动争取相关企业、行业的支持,尽可能吸收有关产学研合作培养研究生单位参与,通过加强科研与人才培养等方面合作,多渠道筹措经费,多形式地开展活动。对资助“创新中心”建设贡献较大的企业、行业,经省教育厅同意可以冠名。
江苏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研究
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
一、实施目的
通过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建设工作,积极引导研究生指导教师、教学及管理人员,通过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深入研究研究生教育发展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着力研究和解决当前及今后阶段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与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形成江苏研究生教育创新的新亮点,培育高水平、有特色、适应新时期发展需要的研究生教育教学优秀成果,并发挥优秀研究与实践成果的示范作用,不断提升全省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创新的整体水平,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立项条件
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面向全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申报,立项条件为:
1.符合新时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理念,致力于研究解决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先进性;
2.具有良好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基础,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富有创新性,对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有重要作用;
3.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有整体的研究与实施方案,有明确的预期成果;
4.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较好的推广价值;
5.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较强的研究力量,在经费和条件保障等方面有保证。
6.课题申报主持人具有高级职称,有丰富的研究生培养、管理经验,有较好的研究水平和组织能力。
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课题根据课题的综合性、前瞻性、先进性、创新性和实践性,分一般课题和重点课题申报与立项。
支持和鼓励整合多个研究生培养单位(含科研院所研究生培养单位),联合申报重点课题,以促进全省研究生培养单位的交流与合作。联合申请的项目需明确主持学校及项目负责人。
三、申报范围
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课题按照江苏省学位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的若干意见》的有关教育教学改革要求,结合本单位和江苏省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在以下范围内申报:
1.深化高层次创新人才选拔制度和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的研究与实践。
2.深化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研究与实践,包括:学术型、应用型、复合型等不同类型研究生培养的模式和途径研究与实践;实行学分制、弹性学制与个性化、差别化培养研究与实践;研究生导师团队合作培养研究生、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国际合作培养研究生的研究与实践;专业学位教育改革研究与实践。
3.深化研究生课程改革研究与实践,包括:研究生课程体系的优化与构建,课程、教材与教学内容的创新,推进优秀研究生课程的开放共享;研究生课程教学、考核方式与方法的改革研究与创新实践。
4.深化研究生科研训练的改革与实践,包括:构建研究生科研体系及其资助体系,建立研究生科研训练规范制度、学术交流制度及其相应的保障、激励机制。
5. 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监控、评价研究与实践,包括:不同层次、类型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研究;培养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体系研究与实践;研究生培优与淘汰机制研究与实践;学位授权点建设、培养条件建设及其评估研究与实践。
四、申报与遴选
1. 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按照学校类型实行限额申报,其中“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每校不超过5项,其他博士学位授权高校每校不超过3项,硕士学位授权高校每校不超过2项。学校推荐时,需注明推荐类别,即推荐申报重点课题还是一般课题,其中重点课题推荐数“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不超过2项,其他高校不超过1项,跨校联合申报的重点课题可列入主持学校单列1项。
2.申报单位须填写《江苏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表》,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论证,经专家评审通过的,由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并公布。
五、项目管理
1.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建设周期一般为两年。重点课题经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超过3年。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按照课题类别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主持学校应给予不低于1∶1的经费配套。
2.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以项目管理的形式组织课题项目的实施,负责组织遴选、立项建设和成果验收,具体工作由省学位办(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处)承担。立项建设单位负责项目过程管理,保证项目经费投入,加强课题项目的日常管理与指导,督促检查项目进展情况,鼓励研究生导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及教学改革实践,及时推广具有重要价值的教改研究成果,具体工作由所在单位研究生培养管理部门承担。
3.对课题项目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成果突出,在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中发挥重大作用的,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将予以表彰奖励。对于课题承担学校及课题主持人项目研究工作不力,或未按计划完成研究工作的,将在下一轮减少该校申报指标、限制该主持人申报新的项目。
江苏省研究生双语授课教学试点方案(试行)
一、试点目的
通过研究生双语授课教学改革试点,推进研究生教育课程改革,更新课程教学内容,创新研究生教学模式与方法,促进研究生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立足学术和专业前沿,积极引进和使用研究生课程优秀教材,认真学习借鉴研究生教学的专业经验,不断提升我省研究生教育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研究生及其任课教师的外语水平,形成和积累试点经验。
二、试点任务
1、通过试点实践,研究论证双语授课教学在研究生教育中的作用与必要性;
2、制定与实施双语授课的教学目标、教学方案、教材教法等形成试点工作报告。
三、项目管理
1、研究生双语授课教学试点纳入“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统一管理;
2、试点工作一般在二级学科范围进行,有条件的可以在一级学科进行。试点二级学科至少应有1门以上专业课程进行双语授课教学试点,一级学科至少应有2门以上专业课程进行双语授课教学;
3、进行双语授课教学试点包括使用外语教材(讲义)、使用外语授课、作业和发表论文;
4、人文学科、哲学社会科学类使用双语教材应报经培养单位党委审核批准;
5、试点工作从2011级博士、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开始,每一项目实施时间为三年;
6、经批准的试点项目,由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发文公布并给予资助,各试点项目所在单位按不低于省资助标准配套资助。资助经费由各单位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监督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