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01

各单位:

 

    为支持青年科技人才自由探索,培养创新能力,加强关键技术研究,获得重大科技成果,促进科研基地的建设,根据《河海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河海校科教〔2011117号),现启动2015年度河海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青年教师科研创新能力培养项目和重点培育专项申报工作。现将项目组织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青年教师科研创新能力培养项目

1、申报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教学科研主体岗位正式在编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511日(含)以后出生)。

2)申请人应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基础。近三年内发表过SCI论文(理工类)或CSSCI论文(人文社科类)。

3)曾承担过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题并考核为优秀者,优先资助。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资助:

作为项目负责人曾承担过业务费项目未顺利结题者。

申请项目的核心内容已获得国家、部委、地方科技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等其他经费资助。

2、资助期限和经费

资助期限:2015.7.1-2017.7.1。资助额度分AB类。

项目类别

拟资助经费(万元)

理工类

A

10

B

6

人文社科类

A

5

B

3

3、考核指标

项目类别

考核指标

理工类

A

SCI论文3篇,或SCI论文2篇及一级学科

权威期刊A类论文1

B

SCI论文2篇,或SCI论文1篇及一级学科

权威期刊A类论文1

人文社科类

A

CSSCI论文3篇,或SSCI论文1篇,

或国家社科基金1

B

CSSCI论文2篇,或SSCI论文1篇,

或省级以上社科基金1

二、重点培育专项

    重点培育专项包括重大研究项目培育专项、重大科技成果培育专项和科研基地培育专项三类项目。本次申报采取限额方式,各学院每个类别限报一项。

1、申报条件

1)重大研究项目培育专项

申请人具有下列条件之一: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过国家或省部级奖励;或已入选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培育目标如与已列入国家和省部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相同,不得重复申报。

2)重大科技成果培育专项

申请人应具有一定的报奖基础,未来可能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教育部奖、江苏省省奖、大禹奖)科技奖励。已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不得申报。

3)科研基地培育专项

国家级科研平台培育项目:目标冲击国家级科研平台且具备一定建设基础的现有部省级平台。

其他省部级科研平台资助项目:现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江苏省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其它部省级自然科学和人文社科类平台可自由申报,经评审实施分类资助。

2、资助期限和经费

资助期限:2015.7.1-2018.7.1

资助额度:重大研究项目培育专项资助额度一般为30100万元/项;重大成果培育专项资助额度一般为1030万元/项;科研基地培育专项资助额度一般为30100万元/项。

3、考核要求

重点培育专项以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考核,根据不同项目类别,主要考查完成申请书中承诺的预期目标情况,重点考核通过本项目支持,已获或有可能获得的重大项目、重大成果、科研基地情况和人才培养成果。

 

三、申报要求及材料报送

1、各单位对推荐的材料特别是项目申报人的年龄、编制、学位和前期研究基础等情况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2、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申请与任务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

3、各单位于7817:00前将申报材料和学院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5)各一份,报送至河海馆224室,电子版学院推荐汇总表发送至邮箱xmglk@hh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陶冉冉

联系电话:6304

 

附件: 1.河海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请与任务书(青年教师科研创新能力培养项目)

2.河海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请与任务书(重点培育专项)

3.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4.学科分类与代码

5.2015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报学院推荐汇总表

6.论文认定要求

 

 

科技处

201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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