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校研究生院“关于硕士学位论文查重检测结果处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0

 

关于硕士学位论文查重检测结果处理的通知

2016622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十一届七次会议通过)

各院(系):

  研究生在科研活动中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恪守学术诚信,遵循学术准则,尊重和保护他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杜绝学位论文写作中的学术失范行为,学校使用查重检测系统对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学校抽检前开展查重工作。

  学校对查重系统的总文字复制比(以下简称复制比)处理结果提出以下要求:

  1.学位论文整篇论文的总复制比小于等于15%,可以直接提交申请论文送审、答辩。

  2.学位论文整篇论文的总复制比在15%—30%之间,学生认真修改后再提交申请论文送审、答辩。学位论文修改时间不少于两周。

  3.学位论文整篇的总复制比在30%—40%之间,学生须对其学位论文进行重大修改。学位论文修改时间一个月。经导师和学院审核后再次提交申请论文送审、答辩。

  4.学位论文整篇的总复制比大于40%,学生必须对其学位论文进行重大修改。学位论文修改时间三个月。经导师和学院审核后再次提交申请论文送审、答辩。

  学位论文的查重工作是一项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系统所得出的检测结果,仅有参考价值。不能完全依赖系统检测结果进行判定。导师依据检测结果负责对学位论文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

  学院负责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查重工作,并建立备案制度。对学位论文的质量由导师负责,学院把关。研究生院在以后学位授予时将使用查重系统对有关学位论文进行抽查,经查实确属学术不端行为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在系统使用过程中,院(系)须指定专人使用系统,须对系统用户名/密码、相关检测过程、检测内容、检测结果等严格保密、不得向媒体扩散,并严禁使用该系统对本学院以外或其他不相关的论文进行检测。

                                            研究生院

                                                               201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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