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河海大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十二届一次会议拟于2017年3月31日(星期五)召开,现将会议评定授予博士、硕士学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日程安排如下:
时 间 | 内 容 |
3月17日(星期五)之前 | 研究生完成论文答辩、归档 |
3月20日—24日 | 各院(系)、学科汇总学位申请 材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开会审议 |
3月24日17:30前 | 各院(系)向研究生院提交学位申请材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意见 |
3月27日—30日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材料预审及会务工作准备 |
3月31日(星期五)下午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
二、请各院(系)将上述时间安排提前通知到各位导师及研究生,以保证研究生按时完成学位论文工作。妥善安排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答辩时间,做好研究生论文答辩工作。
请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国家和学校的学位条例规定,做好学位授予工作。
研究生院